关于合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声明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为学术研究带来了新变革。为维护和保证学术成果的原创性和严谨性,避免误用、滥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科研诚信风险,根据《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V/T174-2019)、科技部《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相关规定,并参考《学术出版中AIGC使用边界指南2.0》,《农业经济问题》《农业技术经济》和《农经》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作者须知

(一)禁止行为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备案登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工具。

  禁止任何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作为署名作者。

  禁止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直接撰写论文主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论分析、创新性观点、研究方法、实证分析和主要结论等。

  禁止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伪造或捏造数据、研究方法、虚假文献或其他材料。

  禁止隐瞒或虚构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情况。

(二)允许行为

  论文选题,如梳理研究领域现状及热点方向,用于研究思路启发。

  文献检索,如整理已有文献。

  数据处理,如数据搜集、整理、预处理工作。

  语言润色,如字词错误纠正,语句连贯性调整及翻译。

(三)注意事项

  作者应对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自查,确保其符合学术规范,并在投稿时披露使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所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名称、开发者、版本等信息。

  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记录(时间、原始提示词、生成页面截图等)。

  标明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论文写作中的具体应用。

 

二、评审专家须知

(一)禁止行为

  禁止将审稿中的文章及审稿意见上传至人工智能平台。

  禁止直接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审稿并撰写审稿意见。

(二)允许行为

  辅助审稿,如文献核查、数据验证。

  语言润色,如审稿意见的字词错误纠正,语句连贯性调整。

(三)注意事项

  须在评审意见中标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信息。

 

三、学术责任

  作者对投稿论文的原创性和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相应的法律和伦理责任。

  评审专家应遵守人工智能工具使用限制,并对审稿过程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负责。

  本刊保留审查投稿以及已刊论文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的权力。一经查实存在违规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情况,本刊视其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采取退稿、撤稿、撤销审稿专家资格、载明通报、列入诚信黑名单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声明将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监管政策变化适时修订。

  本声明自即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农业经济问题》编辑部、《农业技术经济》编辑部和《农经》编辑部所有。

 

 

               《农业经济问题》编辑部

《农业技术经济》编辑部

《农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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